时间:2025年4月28日19:00-21:00
地点:宁远728
介绍:
本次公司法修订主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第一,对国企的公司改制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支撑。对于国家出资公司单独设章,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特殊的治理规则。第二,提升营商环境,这也是最近这一年来的重要的法治课题。第三,提升资本市场的发展,为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第四,也是修订的一个重点,大大的提升改善我国的公司治理规则,有望提升我国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5000多万家公司的治理水平。
股东权利虽以股东身份为基础,但取得股东身份并不当然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如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其股权应当受到限制,且这种限制具有正当性。一般来讲,比例股权与股东出资以及股东自身利益的关系较非比例股权而言要更为密切,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下,对其比例股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具有制度上的合理性、法理上的正当性与现实上的可行性。因此,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其比例股权的行使应根据其瑕疵出资的实际情况而受到相应限制,原则上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而非比例股权则不应受到限制而均可以完整享有并行使。关于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此等一般性标准得以确立后,具体到个案涉及的各项股权的限制及实现该限制的路径,还需要司法基于公平正义之原则分别处理。